本报记者 齐兴福
夫妻婚姻期间欠下的债务,离婚之后该怎么办?不久前,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对这样的一起案件作出判决:夫妻虽然已经离婚,但他们婚姻期间所欠的债务仍需要共同承担。
据了解,这起案件当事人王平、李梅于2008年10月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2008年底至2010年8月期间,王平夫妻因购房、购车等生活所需,多次向张琴借款累计43.2万元。借款时,王平给张琴写下了借款借条,并承诺按银行同期贷款标准给付利息。这笔借款中,张琴给了王平3.5万元的现金,剩余借款应王平夫妇要求,汇入了李梅的个人银行账户。王平夫妇借款后,一直没还。2013年1月,王平、李梅离婚,张琴多次向二人催要借款,但一直未能如愿。无奈之下,张琴将已经离婚的王平、李梅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偿还43.2万元的贷款以及她当时给李梅汇款时产生的250元手续费。
安宁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原、被告之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王平、李梅理应向张琴及时归还借款。虽然当时没有约定银行手续费谁来承担,但根据谁受益谁承担义务的法律原则,转账手续费应由二被告承担。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平、李梅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分别向张琴偿还借款及银行转账手续费共计216125元。
甘肃德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成震海分析认为,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在离婚后如何承担是一个社会关注度很高的问题,这种债务的承担要根据债务发生的实际情况而论。根据我国婚姻法之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案件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