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二次闹离婚 法官上门办案断财产

    天山网讯(记者马晓芳 通讯员毛玲玲报道)再婚夫妻一起走过7年,却因琐事频繁发生矛盾,韩某先后两次起诉妻子陈某要求离婚。近日,玛纳斯县法院民一庭法官巡回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判决双方离婚。

    韩某与陈某均属玛纳斯县某企业员工。2007年,二人登记结婚重组再婚家庭,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因各自的子女教育、父母照顾等矛盾无法调和,韩某于2014年1月起诉至玛纳斯县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后经法官调解和好。半年后,韩某与陈某的家庭矛盾关系仍未得改善,韩某于2014年7月再次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陈某的婚姻关系。

    因陈某总以各种理由“躲”起来不签收法院开庭传票等手续,导致该案一拖再拖,在法院工作人员经过多天蹲守将开庭传票送达给陈某后,开庭当天,陈某却未出庭。后该案承办法官几经联系陈某,并向她释理说法,陈某终于向法官诉说了她的担忧,原来陈某和韩某婚后因购买住房,向陈某父母借了近四十万元,但韩某现在对该笔债务不认可,而且还想瓜分陈某的财产。法官告诉陈某,如果有证据,法院一定会保护其合法权益。

    因陈某的脚踝骨折在昌吉市父母家中疗养,无法出庭,玛纳斯县法院合议庭成员先后两次驱车赶往其家中,巡回审理了此案,陈某最终同意离婚。

    审理中,韩某认为有一笔款项属婚后共同财产,要求予以分割,经过法庭的调查及合议庭评议认定,该笔款项应属于被告陈某婚前个人财产,与原告韩某无关,故不支持韩某的请求;对于欠陈某父母的债务,因有银行的转款凭证且与原、被告双方购买楼房的时间一致,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判决原、被告各承担一半的债务。

    法院向原、被告双方下达了判决书,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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