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诉讼离婚案两成被驳回

生活报讯 (董益峰 记者孙海颖) 近日,记者从哈市道里、南岗、道外区等二级法院了解到,近年来,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呈下降趋势,而一些因“家庭琐事”和“感情破裂”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夫妻却有所增多,对此,法官介绍,证据不足者,离婚原因不明确的首次来法院起诉离婚的夫妻,法官会本着劝和不劝离的原则予以驳回起诉,希望他们能够珍视彼此,正视婚姻。

据道外区人民法院民事二庭法官介绍,近两年来,区级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明显低于以往离婚案件,一方面,与今年来其他经济纠纷类案件增多有关,另一方面,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夫妻较多,而闹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夫妻中,出现一批以“感情破裂”简单描述离婚原因的夫妻,他们借财产、子女纠纷拖延离婚期限,而且,很多都是一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更多情况下,是一些夫妻因琐事吵架后,碍于面子,才到法院起诉离婚,借机让对方道歉才是他们来法院离婚的真正目的。对于这种首次来法庭单方面起诉离婚,且理由不够充分的案件,法官多数时候予以驳回起诉,这种被驳回的离婚案件,约占法院受理全部离婚案件的20%左右。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要求离婚的夫妻,对于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恶习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五种情形,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些情况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法院方能判决强制离婚。除此之外,如果女方处在哺乳期不同意离婚的,也不能进行强制离婚。再者,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而仅仅以“感情破裂”为借口单方起诉离婚的夫妻,法院将酌情考虑予以驳回,驳回诉讼半年后方可进行二次起诉。(编辑:李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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