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当天丈夫向他人借5万 法院判前妻不用还钱

丈夫在协议离婚当日向他人借款,但妻子并不知情,债权人在索款无着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要求丈夫与其前妻共同偿还借款。9月15日,泾县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赵某要求被告吴某偿还欠款5万元的诉讼请求。

程某、吴某原系夫妻关系。2014年2月28日,程某、吴某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登记。离婚当日,程某向赵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一份,但程某此后未能向赵某归还借款。赵某索款无果,便以程某所借5万元债务原系其离婚之前的2014年1月28日所欠,因程某无钱归还,才于2月28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重新向赵某出具了借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程某、吴某共同偿还借款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与赵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程某书写的借条证明,事实清楚,合法有效,赵某要求程某归还借款5万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程某和吴某虽原系夫妻关系,赵某诉称案涉5万元债务系程某2014年1月28日所欠,是因为无钱归还而于2月28日重新出具借条的主张不能举证证明,故案涉5万元债务不能认定为发生在程某和吴某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吴某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卫渭 齐军仕 记者曹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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