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酒后殴打成常态 妻子无法忍受法院起诉离婚

近日寿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石某诉称,其与张某是初中同学,1992年建立恋爱关系,1993年8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子,现已成年。婚后在共同生活期间,原告发现两人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两人感情逐渐淡薄。又张某喜欢酗酒,经常酒后对石某进行殴打,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现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

张某对石某所主张的事实均无异议,并承认原告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鉴于原被告双方对于离婚并无异议,并且双方均要求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其私下自行协商解决,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和平分手。(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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