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检“无误”却遇病丈夫 有权要求离婚

宋某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范某。经过半年的谈婚论嫁,与范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承想,彼此共同生活不久, 宋某便发现范某常常精神恍惚,不时还突然大吵大闹、乱砸东西。
 
近日,经医院检查,确诊范某患有间接性精神病,且难以治愈。此前只因范某隐瞒,加之在一起的时间很少, 宋某才没有发现范某有病。而婚前检查,医生在检查过程中也未能察觉,甚至还给出一切正常的结论。
 
宋某能否要求婚前检查医院赔偿损失,并与范某离婚?
 
宋某无权要求婚前检查医院赔偿,但有权要求离婚。
 
一方面,婚前检查医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尽管婚前检查是一次全面系统的健康检查,分为全身检查、生殖器检查和辅助检查三项,重点是遗传病方面的调查和生殖器官的检查。具体内容包括健康询问及家族史调查,了解双方以往健康状况,了解父母、家族的健康情况等等,但对于精神病的诊断,主要是依靠病人的病史和临床表现。
 
如果在进行婚检时,作为婚检的一方当事人并没有出现任何精神病症状,且隐瞒自己患有精神病史的实情,婚检部门是无法作出患有精神病诊断的。即造成婚检合格的错误结论,过错在于范某而不在医院。
 
而《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婚前检查医院承担责任的前提在于存在过错,在其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自然无需担责。
 
另一方面, 宋某可以与范某离婚。《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本案中,正因为范某隐瞒精神病,且经医生确诊难于治愈,加之弄虚作假骗取结婚登记,决定了宋某的离婚诉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漳州新闻网颜东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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