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后旗巴音哈哨嘎查的乌某来到前达门司法所,诉其丈夫李某经常酒后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请求解决处理。
2010年,经人介绍,乌某与李某结为夫妻。婚后,二人感情不和,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李某经常喝酒,对家里的事情漠不关心。日前,两口子吵架,李某又殴打乌某,乌某就跑到朋友家住。之后,乌某想回家拿东西但又害怕被打,就给李某打电话,却被辱骂。
为进一步调查此纠纷的经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向当事人父母和邻居了解情况后,让李某来司法所。双方一见面就开始争吵,经工作人员劝说才平静下来。随后,工作人员就《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最后,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其妻子赔礼道歉。但是,李某和乌某都认为不能再在一起生活了,表示愿意协议离婚,但在家产分割方面各持不同意见。因李某和乌某借房子住,也没其他财产,按《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将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进行了分割,并达成了书面协议。为了避免双方在分家产时再次发生矛盾,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场为当事人作了见证,圆满地解决了此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