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制”夫妻闹离婚被法院驳回

     近日,开江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因原告张晓芝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被依法驳回起诉。
  
  据悉,原告张晓芝诉称,她与丈夫聂坤经人介绍相识,一年后按照农村习俗举办结婚仪式。婚后生育一女,现年10岁。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开始分居生活。双方曾多次协商过离婚事宜,但因小孩抚养未达成共识,所有一直未达成离婚协议。近几年,双方开始实行AA制经济,这样更加导致了双方对彼此的生活不闻不问。今年3月原告张晓芝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审理后于4月依法作出判决不准予原告张晓芝和被告聂坤离婚。6月3日张晓芝再次以相同理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经法院审理查明上述情况后,法院认为,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再次起诉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遂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张晓芝的起诉。
  
  法官说法: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经审查后驳回起诉。被告起诉的,则不受该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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