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7月25日高安讯(伍金悌 梅有简) 7月24日中午12时许,张某某(男,现年42岁,高安人)在高安市某某住宅小区一栋6楼住处家里,为分房屋之事,殴打前妻邓某某(现年40岁,高安人),并将家里的数码电视机等物品砸烂,于是前妻邓某某拔打电话报警。
接到报警电话后,高安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立即出警,赶到现场。现场位于高安市某某住宅小区一栋6楼,民警见该房屋地上有散落破碎的小玻璃和毁坏的数码电视机等物品,张某某的前妻邓某某说,这房子是我买的,他住在这里天天生事,要他住出去,他就要我给他人民币20万元,否则不但要打人,扬言还要放火烧掉这房子,张某某说她要赶我出去,说着张某某情绪激动欲想再纠打,在场民警对其进行制止,并将其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过询问得知:十六年前,张某某经人介绍与邓某某租房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孩,未过多久,由于两人性格不合而离婚。离婚后,邓某某趁当时房价便宜,花了6万元(现市场价最少要抵40余万元)在高安市某某住宅小区买了一套住房居住。时过三年,邓某某与张某某在未办复婚手续的情况和好同居。一年前张某某经过医院检查确诊患有糖尿病,加之生活锁事,邓某某与张某某又走到分手地步,通过商量,双方同意将邓某某买来现正在居住的唯一的这套房子及家中财物归其女儿所有,张某某和邓某某暂分居二间,分住9个月后,女儿外地上学,家中只住有张某某和邓某某,张某某感到寂寞偶尔欲想与邓某某重温男女之欢,被邓某某断然拒绝,张某某感到邓某某绝情,加之此时外有传闻说邓某某外面有相好的,从此张某某性格发生了变化,时常当着邓某某的面发脾气,甚至殴打邓某某,还动不动拿家里的家具电器来出气。邓某某不想过这样的日子,要张某某搬出去住,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张某某称,自从结婚开始至今邓某某一直撑管全家经济,而邓某某称,张某某赚的钱全被他自已看病花光了。民警在弄清情况后,对其作调解处理。
通过民警工作和有关法律常识教育,张某某和邓某某在首先认识错误的前提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邓某某从撑管的共同财产12万元中分出6万元给张某某;高安市某某住宅小区一栋6楼和家中财物归其女儿所有,该房户头使用邓某某的名字,邓某某可以居住,但无权出租、转让、抵押、出卖或者使用该房结婚,同时张某某从该房搬出另租别处居住,邓某某每月按200元的租房标准付给张某某,全年分2月和9月两次付清,直到一方终生;
四年之后,租房价若涨跌变化较大,邓某某以200元为基准,按变化比例计算支付张某某的房租费;女儿随母生活,鉴于其女儿现年15岁,属于未成年人,且在校读书,张某某每月付给其女儿读书生活费700元,全年分二次付清,付至今18岁或读完书为止,其女儿学费由邓某某支付,年满18岁或读完书后,遇到大事需要花大笔钱时,另行商议;邓某某不得擅自将高安市某某住宅小区一栋6楼房子出卖,否则张某某有权向邓某某索要人民20万元,房产证由张某某的姐姐张某保管;张某某不得随意进入该房影响邓某某的生活;双方尊重上述条款,并保证今后不再纠缠;今天打别架砸物之事,张某某认识错误解,邓某某对张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从而,使这起因离婚引起的房产矛盾纠纷得到了较好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