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新闻网讯(记者 吕剑 通讯员 龚彦丹 吴敏滔)妻子婚后多年一直未孕,求子心切的丈夫不顾夫妻情分起诉要求离婚。法院驳回了丈夫的诉讼,7月22日,上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6年7月25日,同是大龄青年的阿应、阿梅共同走进婚姻的殿堂,结婚以来双方一直和睦相处,感情甜蜜。然而结婚多年,阿应和阿梅一直未有小孩,为此夫妻俩经常闹不和,阿应的父母也开始对媳妇有意见。阿应认为妻子未能生育小孩,给其及父母的心灵带来了打击和创伤,双方的感情已破裂,遂起诉要求与阿梅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结婚时间较长,感情基础深厚,只要原、被告能珍惜夫妻感情,相互尊重,相互沟通,互谅互让,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虽然被告没有给原告生育子女,但该理由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条件。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驳回阿应的诉讼请求。(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