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晚报记者 吴宛青
通 讯 员 南 轩
孙芸与赵成(两人均为化名)几年前登记结婚,因为感情不和等原因,今年1月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
离婚起纠纷
赵成有一间店面,是他的父母出资购买的。他与孙芸结婚后,双方约定,这间店面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以后,两人为了这间店面的财产分割问题,争执不下,两次闹到法院。
几年前,赵成和孙芸登记结婚,当时双方约定,在婚礼前把赵成父母名下的住房产权过户到赵成和孙芸的名下。
因为种种原因,短时间内他们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经协商,夫妻俩办理了《财产约定书》公证,赵成将店面的部分产权赠给孙芸,并办理了产权登记。
今年1月,两人闹离婚,赵成要求撤销赠与合同,把赠给孙芸的店面部分所有权还给自己。
当时,法院驳回了赵成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对于该店面的财产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做了几年的夫妻,如果将《财产约定书》视为基于婚姻关系的赠与合同,那应当认定孙芸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不过,事情没有就此结束。今年6月,孙芸起诉到南湖区法院,要求依法平等分割店面的产权,同时要求赵成支付今年1月到6月的店面出租收益。
将庭外调解
7月2日上午,双方又一次来到南湖区法院,对簿公堂。
庭审过程中,赵成并未到场,他的父亲作为他的代理人出庭。孙芸坐在原告席上,沉默不语。
赵成一方提出了自己的主张:该店面是被告当初赠与原告的,应当按照原被告双方对该店面的贡献大小进行分割。本来作为原告是不能取得财产的,但毕竟结婚几年了,他们愿意给予10%的产权,其余的90%应当属于被告。
原告则当场拿出了夫妻俩当时签署的公证文书,上面很清楚地表明,该店面被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财产已经转移完毕,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是不能撤销的。”孙芸的辩护人说。
双方围绕着店面财产如何分割进行了辩论。被告方的辩护律师说,这间店面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这是以婚姻家庭为前提,被告才赠与原告的。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条件进行财产分割。被告方还提出,女方没有履行在婚姻中应尽的义务,并且当庭列举出对方的种种不是。
听到这里,孙芸脸色铁青。
“被告所说的赠与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被告单方面这样认为的。至于被告列举的原告在婚姻中的种种不是,不仅与本案无关,更是子虚乌有。”孙芸的辩护律师回应。
双方唇枪舌剑,法官说:“本案争议焦点是房产分割,请不要偏离主题。”
法官问孙芸,是否同意庭外调解。孙芸一开始很不情愿,但跟律师商量了一下之后还是同意了。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