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承诺有偏差 妻闹离婚法院促和解

         某女子与一男子恋爱结婚后,发现男方婚前承诺的房、车与实际情况不符,女方认为男方在结婚时有欺骗行为,遂向包头市九原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9岁的女子三年前与男子相识相恋,二人于2011年12月登记结婚。2014年3月,女子产下一女。坐月子期间,女子发现丈夫婚前承诺的有房有车与实际情况不符,得知车已经被卖了,房子也是男子的哥哥所有,女子觉得自己一直被欺骗,作为妻子的她为他生儿育女,结果换来的是欺骗。女子心灰意冷,多次提出要与男子离婚,但二人协商无果。2014年4月,女子刚坐完月子便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

         开庭审理前,法官进行了实地走访,了解到被告和其哥哥两人合伙购买了大车,男子出资4万元,其哥哥出的较多,后来因为经营不善,其将大车所占的份额全部卖给了哥哥;房子是被告看中后想要购买,但是因在付款时其在外地,所以其哥哥代为签订的合同并付款。法官认为,二人是自由恋爱,感情基础较好,且现育有一女,家庭基础牢固,因对婚前财产问题缺乏沟通,导致双方关系不睦。鉴于此,法官没有机械办案,而是让二人坦诚交流,多看对方的优点,改正自己的缺点,使二人在思想上认识到,信任、尊重是维系美满婚姻的基石。同时,法官向女子进行耐心细致地劝说,女方认识到离婚二字不仅伤害对方,更伤害自己和孩子,表示愿意再给丈夫一次机会。
 
         通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说服,二人当庭认识到各自的不足,相互谅解,达成和解。至此,一段即将破裂的婚姻得以挽回,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重拾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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