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大爷10余年 三闹离婚终如愿

南方日报讯
 
  (记者/唐梦 通讯员/高春柱)6月11日,记者从禅城区法院获悉,一位八旬老人10余年来三次起诉,要与小25岁的妻子离婚,前两次都是通过法院调解未离,但第三次还是判决离婚了。为让两位老人在离婚后都有住所又互不干涉,法院协调数次,最终将唯一住房一分为二,达成离婚协议。
 
  两次闹离婚 法院两次劝和
 
  1928年出生的老大爷谢辉(化名),家住佛山市禅城区。今年已86岁的谢大爷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经人介绍与比自己小25岁的曹艳(化名)相识,后于1983年9月结婚,婚后3个月生育一子。
 
  55岁的谢大爷原本收获了婚姻,可以安享晚年,可生活却并不如人所愿。2002年5月,已婚近20年的谢辉,以与妻子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由,向禅城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曹艳离婚。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考虑儿子尚小,不想家庭破裂,原、被告表示和好,谢辉撤回起诉。
 
  2013年7月,已经85岁的谢辉,第二次一纸诉状将妻子曹艳诉至禅城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原告诉称,婚后双方感情一般,由于被告性格暴躁,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吵架。
 
  虽然在11年前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谢大爷撤诉,但双方感情并未因此好转,而是一直处于分居状态。
 
  原告谢大爷称,被告脾气不但没有改,反而越来越暴躁,被告未尽妻子之责,对原告不管不顾。
 
  此外,被告为了气原告,故意砸坏家里财物,还拿走户口本和原告身份证件,不让其领取养老金,致使原告生活不便。原告称,2011年8月,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吵架,被告不念夫妻感情对年事已高的原告实施暴力,造成家庭矛盾激化。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鉴于儿子小谢长大成人,原告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曹艳辩称,不同意离婚。因儿子还未结婚,如原、被告离婚,会影响儿子婚姻大事。并称,原告的起诉目的是想将被告赶出家门。但原告认为双方已分居11年了,请求法院判离婚,并同意离婚后,将住房判给妻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经自由恋爱结婚,具有一定感情基础,夫妻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吵架都是为了家庭琐事。再则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需要被告的关心和照顾,法院希望双方珍惜夫妻感情,调整各自的心态,互谅互让,从而改善夫妻感情。逐于去年8月,禅城法院判决没有同意离婚。
 
  第三次判离婚唯一住房隔开分住
 
  今年3月,86岁谢大爷再次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原告这一次起诉理由仍坚称被告脾气暴躁,经常故意气原告,对原告不予照顾,期望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将房产判归自己所有,但被告曹艳还是不同意离婚。
 
  由于原告年纪较大,听力不好,禅城法院法官经过10余次耐心组织调解、劝导无效后,原告谢大爷离婚态度坚决,多次陈述:“继续跟对方生活下去实在受不了了,我也想为自己活一次”,而被告却数次表示不愿离婚。
 
  但由于原、被告双方只有一套住房,经济能力不足,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房屋折价款。但若离婚,如何处置共同住房便成为难题。
 
  由于有了此前两次起诉离婚,都通过法官调解没有离婚,所以这次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坚决不同意调解和好。在庭上被告情绪也异常激动,最后表示同意离婚。
 
  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为双方面临的难题想办法找出路,保障离婚后均有房可居且互不干扰。于是,承办法官提议将房屋通过装修隔断,各开门口出入,独立使用,并在双方同意后,指引数次修改、确定装修方案,进而调解解决了装修费水电费、垃圾费等细小的生活问题。

联系人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