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犯罪前科 女方诉请离婚获支持

      [案例]江某与宋某于2008年底经他人介绍相识和恋爱,半年后双方便登记结婚。2010年12月江某育有一女。孩子出生后,因生活琐事问题,江某嫌宋某总是出去闲玩,不顾家,无责任心,发生争吵。
 
  2011年9月3日,被告宋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当地公安机关羁押,此刻江某才知道宋某在做犯法的事情,而更令她震惊的是,在案件审理中,被告承认早在2007年其就曾因贩毒被当地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
 
  庭审中,江某提出,“对方隐瞒婚前有犯罪事实,本身就是对我们婚姻存在欺骗,婚后又不思悔改,仍从事同样的犯罪活动,对我及家庭来说都是极为不负责任”。
 
  [说法]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宋某本应慎重对待婚姻问题,却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夫妻分居已超过二年。现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告亦同意离婚,足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许原、被告离婚。(贾小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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