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独吞房产私自卖房 离婚时妻子分一半房款

记者 李文学
 
东方今报商丘讯 “80后”夫妻闹离婚,官司还没“打”完,丈夫小刘就背着妻子黄女士将属于共同财产的商品房出售。4月25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依法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并将原告售房款299600元中的150000元判归妻子黄女士所有。
 
小刘和黄女士结婚一年后,在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购买房屋一套。但是小刘长期工作在外地,原本甜甜蜜蜜的新生活却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两人还互相扣押对方手机、电脑,以及在手机、电脑上设置密码,双方已失去了忠诚和信任。
 
原本“裸婚”的小两口,在婚姻走到尽头时,原告小刘在诉讼期间私自经中介公司介绍将涉案房屋以299600元卖给第三人。
 
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准许。但是依据《婚姻法》规定,因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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