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假离婚”超生案终审 二胎被判罚26.2万

    佛山“假离婚”超生案终审宣判

    本报佛山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凌蔚)在前度公公介绍下,阿秀和前夫的舅舅结了婚。之后她和现任丈夫“生”下了一个男婴后,却被指这个男婴的生父其实仍然是她的前夫,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禅城卫计局)对阿秀作出征收26.2万元社会抚养费的决定。昨日,佛山中院向媒体通报,该院对这起“指标门”行政征收案作出终审判决,闹剧最终以阿秀败诉收场。

    2010年3月,阿秀与前夫彭某忠离婚,并约定由前夫抚养幼女。2011年11月,阿秀在前公公的介绍下,与现在的丈夫李某石结婚。而李某石竟是阿秀前夫的舅舅。

    2012年4月,李某石陪同再次怀孕的阿秀,到禅城区张槎街道办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申请生育指标。受理申请期间,有群众举报阿秀假结婚骗生育指标,而且婚后继续与前夫同住。于是,禅城卫计局展开调查。

    2012年10月,禅城卫计局找到李某石进行调查。这位长居南雄乡村的老实农民,居然表示从来都没和妻子一起住过,更没“碰”过妻子。“(孩子)不是我的”。2013年1月10日,阿秀生下一名男婴。禅城卫计局调取入院记录、住院病案等病例记录查看,发现里面根本没有李某石的身影,反而在联系人一栏填着阿秀前夫彭某忠的名字。

    2013年7月29日,禅城区卫计局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认定阿秀违法生育,应缴纳26.2万元社会抚养费。阿秀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13年12月17日,案件一审宣判,阿秀被判败诉,后她不服提出上诉。

    庭审上,阿秀的律师认为小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及《人生档案》上父亲一栏写着李某石,虽然彭某忠曾在阿秀怀孕期间带她去医院并签字,但这只是出于道义;再婚的李某石之前并未生育,他与阿秀的条件完全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无需缴纳任何社会抚养费。

    佛山中院行政庭审判长郭赟表示,对于阿秀在二审期间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及《人生档案》,只能说明李某石是阿秀的现任丈夫,是阿秀儿子法律意义上的父亲,无法证明两者的血缘关系。而且从行政立法目的来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是为了保护未生育方的生育权,而非婚姻以外第三方的生育权。因此如果再婚所生子女不是未生育一方的骨肉,则不能适用该条例。

    据此,法院驳回了阿秀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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