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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丈夫阿财不仅多次出轨,和“小三”有了私生女并做了亲子鉴定,妻子阿申一怒将阿财告上了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还要阿财赔偿她的精神损失费。城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双方离婚,并支持了阿申索赔的合理部分。
昨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目前阿财已提出上诉。
记者李澜通讯员刘俊侃
丈夫出轨妻难忍
阿申在起诉中称,她和阿财认识后自由恋爱,并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一直未能生育,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收养了一子。结婚后,双方的感情一般,但近几年阿申发现阿财不断出轨背叛了她。
2011年,阿财和第三者产下了一私生女,阿财还用假身份证以假名在医院做了亲子鉴定,确认自己是孩子的父亲。现在阿财还与另一外地女子勾搭。阿申认为,阿财的不忠不道德的行为已经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已无和好的可能。为此,她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养子归其抚养,由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30余万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由被告赔偿其10万元作为精神损失。
阿财在辩称其同意离婚,关于小孩抚养的问题,因过错在于阿申,阿申非法收养的儿子由原告抚养,他不负抚养的法律责任。关于阿申 的其他诉讼请求由法院判决。另外,其要求对阿申名下的一套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法院经审理查明,阿申在婚前有套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由于该房屋被拆迁,2003年,阿申获得了该拆迁补偿款,而该款项存入了阿申的账户。同年,阿申竞买获得阿财要求分割的这套争议房屋。阿申用拆迁款、和其向亲戚的借款和其母亲赠予其个人的款项,完成了对该房屋的支付,并于2004年将房屋登记在阿申的个人名下。
法院支持获补偿
法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婚姻,经调解无效的,该院予以支持。关于阿申要求法院判决收养的儿子由她抚养问题,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由于阿申未办理收养登记,法院对养子与原、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不予认定和处理。 关于阿财有一私生女的问题,法院认为,阿申与阿财是合法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阿财在与阿申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私生女这一事实表明,阿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存在婚外性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婚姻法中关于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法律规定。且阿财的上述行为侵犯了阿申的配偶权,给阿申带来了精神压力和痛苦,对阿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是显而易见的,阿财应当给予阿申精神抚慰和补偿。
对于阿申名下的争议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为虽然该房屋购买于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由于购房款项来源于阿申的个人财产,应当认定该房屋属于阿申的个人财产,不应当进行分割。
最终,城中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对双方其他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并判决阿财向阿申赔偿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