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假借离婚之名企图规避执行义务,自以为手段高明,岂料偷鸡不成蚀把米,最终难逃法官慧眼。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重磅打击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曹某和李某均是安徽省枞阳县人,两人是发小,关系一直很好。曹某从事瓷砖销售,李某因承接工程经常在曹某店里赊购瓷砖。2011年6月8日,曹某和李某进行对账,李某共欠曹某货款51900元,李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曹某出具了51900元的借据。后经多次催讨,李某均拒绝给付,甚至玩起了人间蒸发。
万般无奈之下,曹某于2013年6月5日将李某诉诸枞阳县法院。该案经一审终审,最终判令李某偿还曹某货款51900元,并自2013年6月5日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法院判决后,李某仍不履行应尽义务。2013年12月17日,曹某依法向枞阳县法院申请执行。因李某刻意规避法律责任,承办法官无法与李某取得联系,只得对李某的财产信息进行地毯式的搜索。查询结果显示,虽然李某名下并无任何财产,但李某的妻子王某名下却拥有多处房产,且在中国银行安庆市分行存有存款。鉴于时间紧迫,2014年3月初,承办法官即安排了人员前往中国银行安庆市分行,依法扣划了51900元。
3月11日,消失不见的李某终于现身枞阳县法院。李某拿出自己的离婚证,表示已和王某离婚,法院不能以执行自己的案件为由对王某的财产进行处理。承办法官仔细查看离婚证,发现离婚证的登记时间是2011年7月,发生在2011年6月债务产生之后,且李某离婚后名下并无财产,而其妻子王某名下财产众多,李某假借离婚之名转移债务从而逃避法律责任的可耻意图昭然若揭。
鉴于此类情况,承办法官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训斥和警告。面对铁一般的事实,李某低下了高昂的头,对承办法官表达了自己由衷的歉意,表示将依法服判,不再无理取闹。
安徽财经网 市场星报 刘倩国庆记者王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