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就等于各不相干了,媳妇李丽当初欠的债自然和我没关系。”可前不久,法院的一纸判决却让市民赵凯傻了眼。李丽当初借款十万元主要用于偿还两人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人虽然离婚,但都要承担还债责任。
赵凯与李丽在20年前结婚,大约2年前,因感情不和,两人离婚。前不久,赵凯忽然接到法院的传票,自己竟然成了被告!原来,在两人没离婚的时候,李丽借款十万元。离婚后,债主多次上门讨债,由于无力还钱,债主将李丽和赵凯一同告上法庭。“离了婚,各走各的路,当初李丽欠下债,这和我有什么关系!”赵凯感觉莫名其妙。
南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经过调查,李丽当初借款十万元,而借款主要用于偿还二人的房贷。最后,赵凯被判承担连带责任,即赵凯与李丽都要承担还债责任。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律师说案
代理律师告诉记者说,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夫妻一方借债后是否将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李丽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借款,其借款主要用于偿还二人的房贷,所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相关法规,无论离婚与否,两人都要承担还债责任。
债权人可向任何一方提出还债要求,具有偿还能力的一方应该先行偿付,然后二人再协商解决各自应该承担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