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调解已离婚补领结婚证属无效

         市民陶女士:我与罗某经人民法院调解,于1993年离婚,法院已送达民事调解书,双方都签了字。2003年罗某说,他有一套单位给他的廉价房指标要卖掉,需要有一份婚姻关系的证明,我便配合他到婚姻登记机关以结婚证遗失为由,申请补办了我与罗某已结婚的结婚证。请问:这份补办的结婚证有效吗?
 
  江西创源律师事务所刘化时律师:你与罗某的婚姻关系,经法院调解已解除,在1993年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你们已不是夫妻。罗某以单位给他的廉价房指标要卖掉,需要有关婚姻关系的证明为由,要你配合他补领了结婚证,这纯属欺骗行为。其实他只要有法院的离婚调解书作证明,就可以将这套房屋的指标出售,不需要有结婚的证明。
 
  你有法院发给的民事离婚调解书,与罗某已不存在夫妻关系,因此,补领的结婚证是无效的。为了消除日后的麻烦,你可以依法向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机关给你们补发的结婚登记证。但要说明的是,这不是婚姻登记机关的过错,是你被罗某欺骗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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