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6年赠与“女友”31万 妻子将情人告上法庭

昨日,记者从法院获悉,情人节到来之前,沈阳有不少因第三者提起诉讼离婚的家庭经过调解撤诉,守卫婚姻成功。
 
  面对婚姻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婚姻家庭咨询师表示:婚姻不是爱情的终结,责任心、沟通是守护婚姻的关键。
 
  案例一:老公赠“女友”31万
 
  1998年2月13日,王平(化名)、张茜(化名)结婚。去年张茜发现,家里的31.8万元被老公陆续打给了他的一位女性朋友王敏(化名)。老公在2007年到2012年6年时间里,通过银行汇款、转账的方式赠与王敏这笔巨款。王敏用这笔钱在沈阳购置房产以及用于日常花销。
 
  张茜认为老公的这一行为损害了自己的权益,于是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请求被告王敏返还获赠的31.8万元。
 
  面对张茜的质疑,王敏称自己是在与王平恋爱期间获得的这笔钱。王敏还提到,王平家的钱是归张茜管理的,王平给自己的第一笔钱是在2007年,张茜至少在2008年就能发现王平挪用家里的钱。但直到2013年张茜才告到法院,王敏认为她的诉讼请求已经过了法律诉讼时效。
 
  近日,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平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显然并非出于使夫妻共同财产保值等善意目的,且被告王敏在与王平相识之初就知道他有合法妻子,他们二人明知这种赠与行为会损害张茜的利益,因此赠与合同及行为无效,王敏应当将31.8万元返还王平夫妻俩。
 
  案例二:网恋离家半年不肯认错
 
  结婚十来年的李青(化名)陷入了网恋,经常不着家,最长一次有半年没回家。老公张强(化名)感到自尊心受损,面子挂不住。但是,他还是试图弥补两人的关系,“只要她给我认个错,就当啥事没有”。李青虽然已经有了悔改之意,但碍于面子,就是不向老公认错,到法院起诉离婚。
 
  近日,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告起诉离婚,并未提供充分反映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亦未能证明存在法定的准予离婚的事由,故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三:领证后发现老公开房
 
  宋娇(化名)与高大鹏(化名)于2012年2月领取了结婚证,并预定在2012年10月举行婚礼。
 
  领证不到半年,宋娇就发现高大鹏先后与王姓、张姓女子在旅馆开房。
 
  宋娇感到无法接受,取消了婚礼,并请求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被告支付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高大鹏向宋娇表达歉意,并表明所谓的多次开房与实际情况不符。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原、被告双方虽发生矛盾,但原告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在庭审中,被告不同意离婚,故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婚姻专家支招:责任心、沟通、换位思考
 
  昨日下午,辽宁省青少年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主任、恋爱家庭咨询师苏加胜说:“情侣与夫妻最重要的区别是:婚姻是个契约关系,在婚姻之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责任与义务。 ”
 
  对于如何处理好夫妻关系,经营好婚姻,苏加胜强调了三点:
 
  第一,每个人要有责任意识。尤其是独生子女,结婚之后,谁都希望对方围绕着自己,这样难免就会有摩擦。这就需要每个人有责任意识,将照顾对方视作自己的责任。
 
  第二,婚姻并不是爱情的坟墓,而是爱情进入一个紧密融合的阶段。感情逐渐深化,步入另一阶段,就需要两个人互相包容。婚姻是两个家庭的结合,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特点,求同存异才能经营好婚姻。
 
  第三,换位思考。有的家庭出现第三者,这时很多人都认为是第三者的错误,其实夫妻双方都有问题。很多时候是因为双方没有做到换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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