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建始县景阳法律服务所获悉,花坪镇村民樊某与张某属近亲结婚,被建始县人民法院判决无效婚姻。
家住花坪镇的樊某与丈夫张某系嫡亲的表兄妹,在长期的接触下产生感情、婚后生育一女,17年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樊某找到景阳法律服务所寻求法律支持,案件承办人樊启立在调查取证中了解到樊某与张某双方母亲系同胞母亲所生,隐瞒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樊启立查阅资料,认定樊某与张某系近亲结婚,符合《婚姻法》禁止结婚相关规定。被告张某要求与樊某和好,原告仍坚持离婚,樊启立按照法律规定诉请法院判决离婚。
建始县人民法院景阳法庭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直接宣告双方婚姻关系无效,之前的关系亦被认定为同居。这时,原、被告父母知晓近亲结婚方面的法律关系,后悔莫及。
就在张某与樊某被判婚姻无效后不久,和樊某的同村表兄李某与妻子向某也因性格不合闹至离婚。樊启立调查获悉,李某与向某双方父亲也系同胞母亲所生,他们以同样的方式隐瞒近亲关系到民政部门申领了结婚证。按照乡俗摆宴结婚。近年来,两人关系不断恶化,李某将妻子向某告上建始县人民法院,诉请判决离婚。法院开庭审理,向某表示和丈夫争吵偶有发生,但是两人感情基础较好加上孩子还小因此不同意离婚。法庭审理查明,李某与向某系舅表兄妹,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国《婚姻法》命令禁止结婚的情形。法官坦言,即使男方不愿意离婚,也无法挽回这个家庭。同时,法律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案子一经宣判即时生效,不能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