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提着藤篮的六旬老汉皱着眉头走进了玉州区法院名山法庭的办公室要求办理迁户口事宜。这就奇怪了,户籍是由公安机关管理的,老人是不是走错地方了?带着疑问,工作人员热情地请老人坐下,向他详细了解情况。
欲再婚,“前妻”户口成障碍
原来这位名叫徐某的老人1988年和一位来自广西某县的女子梁某某结为夫妻时,双方均是再婚,梁某某带着与前夫所生的四个子女一起来到玉林,落户在徐某处,至今未迁走户口。1990年,由于双方感情不合,梁某某带着子女离开玉林,返回了某县,并于1995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时就是在名山法庭审理的。可徐某称在审理期间没见过女方,只见到她的代理律师,诉讼结束后,他也一直没有见过梁某某。他最不明白的是,双方已经离婚十多年,为什么梁某某一直不肯回来迁走户口?现在徐某找了新的老伴想要登记结婚,却因户口本上与梁某某仍是已婚而无法如愿。奔波了许久,走访了几个部门,经人指点之后才来到法庭咨询。
法官查档释疑,老汉还没离婚
由于事情过了将近二十年,徐某说不清案件处理情况,也找不出当时法院送达的裁决文书,手上只有一张泛黄的开庭传票。工作人员一边安慰徐某,一边查找该案件的档案资料。通过联系法院档案室进行查档后证实,该案确是在1995年审结的,可出乎意料的是,该案不是判决或调解离婚,而是以原告撤诉结案的。这就意味着,徐某和梁某某还存在夫妻关系。得知这个查询结果,徐某显然有些不知所措,讷讷地问:“这……这可怎么办?”
面对这种情况,法庭工作人员耐心地作出了解答,告知徐某,一是可以找到梁某某协商离婚事宜,让她们主动迁出户口,二是通过诉讼离婚后要求女方及其子女迁离户口,具体的户口迁移事项,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问询,同时告诫徐某在没有办理好离婚手续之前,他和梁某某仍是合法夫妻,其不能另行登记结婚,否则将触犯法律。压在心头多年的困惑终于明了,徐某连声感谢法庭工作人员的帮助。(通讯员 黄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