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小夫妻争二胎宝宝姓氏闹离婚 遭法院否决


  小郑与小沈都是独生子女,学生时期相识。2005年,在经历了5年的爱情长跑后,两人走入了婚姻殿堂。按照苏州当地常见的"两家并一家"的风俗,结婚时双方说好,生育的第一个孩子随男方姓,第二个孩子随女方姓。

  婚后不久,小夫妻俩就迎来了女儿的诞生。因是第一个孩子,便随父亲姓郑,三口之家其乐融融。可是,随着第二个孩子的降临,原本幸福和美的家庭却产生了争执。原来,第二个孩子按照婚前约定应当跟女方姓,但第二胎生的是男孩,秉承着延续香火的观念,小郑想改变约定,让儿子姓郑。妻子当然不乐意,双方都寸步不让。随后,双方父母也加入了夺姓之争,夫妻俩最终走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

  在对原、被告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后,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判决不准原告小郑与被告小沈离婚。

  法 官 说 法

  理智对待子女姓氏

  承办法官介绍,近年来,因为子女姓氏问题而起诉离婚的案件屡见不鲜,随着二胎政策的逐步开放,对子女姓氏的争夺愈发成为离婚的导火索。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独身子女,在父母的过度保护下,往往缺乏主见,容易将婚姻中的矛盾扩大至两个家庭。当事人都要理智对待。

  (苏徽 舒馨 羽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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