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一对夫妻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准予离婚的生效文书,但在民政部门的登记上,却仍处于“在婚”状态,从而引发一系列不便,甚至有少数人利用这一漏洞“假离婚”避税、逃债。近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惠州市民政局建立离婚信息通报制度,在法院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将在每月底寄往所在县(区)的民政部门进行系统登记,有效遏制了这一现象的出现。此举尚属广东省首创。
目前离婚主要有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到法院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但两种离婚方式的登记却一直处于双轨并行的状态。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会自动录入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但到法院诉讼离婚,则需要当事人拿着离婚生效的法律文书到民政部门登记。
在惠州市法院系统每年审理的1000多宗离婚生效案件中,鲜有当事人主动前往民政部门登记。“主要因为离婚对于很多人来说比较私隐,大多不愿主动提及,更没有去民政部门登记的意识。”市中院民一庭法官称,如果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的系统登记上一直处于“在婚”状态,再婚时将无法登记。
“也有当事人故意回避离婚登记,利用"假离婚"逃避购买二套房所需要交纳的高额税,或者逃避债务。这种现象在通报制度的出台后也会有所遏制。”该法官称。
根据刚刚建立的离婚信息通报制度,各基层人民法院在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要将所有生效离婚文书寄送到所在县、区的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进行归档、录入电脑。以往婚姻事实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不符的情况,将有效地减少。
现阶段婚姻证明均由民政部门来开具,包括出国、留学、就业、购房、结婚等,由于之前信息不对称,容易出现开具的证明与事实不符,现在有了法院的通报制度,给开具婚姻证明工作带来很大便利。
陈彧 卢思莹 潘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