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琐事诉离婚 法院未予准许

 
 
 
本报讯 徐晓霞、符婕、记者龚汉斌报道:12月23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判决不予准许原告刘某与被告徐某离婚。
 
据丈夫刘某诉称,2012年两人经他人介绍认识,同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双方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故刘某请求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妻子徐某辩称,她与刘某有感情基础,不然当初不会偷户口簿跟刘某登记结婚。
 
法院一审认为,双方结婚初期感情较好,虽因家庭琐事时有争吵,但感情并未破裂,尚有和好可能,故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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