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朱某与林女士结婚才3年,还有了儿子,朱某就因为合同诈骗罪被法院于去年8月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生效了,朱某进了监狱服刑。
林女士也没个职业,生活当然陷入困难中。想来想去,与朱某这日子实在是没法过了,她起诉了,要求法庭判决两人离婚。
犯人在监狱中该有的权利当然不能剥夺。庭审时,朱某出庭应诉了。
林女士说,丈夫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自己不但生活困难,而且心理负担十分沉重,还有恐惧感。丈夫犯罪伤害了夫妻感情,再有还要考虑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请求法庭判处准予两人离婚,孩子由自己抚养。
朱某不同意。法官断这案子有考虑,按说当事人首次提出离婚,应该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一般来说不能判离婚。可这起案子事情在那摆着呢,朱某被判处无期徒刑,长期服刑不能出来,他的犯罪行为确实伤害了夫妻感情,他的犯罪,还不是一般的过错,妻子提这要求,正当,应该支持。孩子才2岁多点,当然跟着母亲生活有利于健康成长。
结果
今年11月下旬,西岗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准予原告被告离婚;婚生子由母亲抚养。
编辑点评
一次入狱,让一个家庭陷入到无望的等待中,对于孤儿寡母而言,不啻于晴天霹雳,原本平静的生活由此打破,难以为继,令人唏嘘,这是一个家庭男主人放弃了对责任的守护。
每个人都有选择幸福的权利,无论是离婚还是结婚,都是个人意志的自由,旁人本无可指摘。
只是或许我们更希望看到理想中爱情的样子,就像很多结婚典礼的庄重现场上,证婚人问:无论贫穷还是富有,疾病还是健康,相敬相爱,不离不弃,永远在一起。
在现实的重压和考验下,理想主义式的爱情,或许只是一种传说。
以上内容来自:大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