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一家拒分房产,女子无奈离婚不离家

 
 
  本报讯 武进嘉泽的老林有件烦心事:儿子儿媳婚离了,儿媳陈某不肯搬走,儿子一气之下离家搬出去住了。原来,陈某认为所住的房子为夫妻共有财产,要求分割,可老林却认为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陈某无权享有份额。双方僵持不下,于是,陈某离婚不离家,一住就是两年。
 
  老林夫妇今年都70多岁了,两年前,儿子儿媳闹离婚。离婚后,儿子搬出在外面租房子住。而陈某却离婚不离家,一直住在老林家中不走。因为她认为,现在住的房子属夫妻共有财产,要求分家析产。
 
  原来,陈某与老林的儿子林某在1985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俩跟老林夫妇同住。1985年6月,老林申请原地翻建,把原来的平房改造成了两间两层楼房,翻建申请表上写着家庭居住人员的名字,其中也包括陈某。
 
  1989年3月,这两间两层楼房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两证都登记在老林名下。陈某夫妻自这两间两层楼房建成后一直居住在东首一间内。1992年11月,小两口从老林家迁出,重新立户。1998年公安部门根据户籍对这座房屋设了两个门牌号,林某和陈某住的那间为15号,老林夫妇住的那间为16号。
 
  2011年,陈某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离婚时,陈某要求与林某分割门牌号为15号的这一间两层房屋的财产。林某则认为,这房屋产权人是父亲老林,陈某无权分割。法庭当时审理后认为,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不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所争房屋涉及第三人老林的权益,所以在房屋未进行析产分割之前,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因此,陈某虽然已经与林某离婚,但一直居住在原处。
 
  法官调查发现,这两间两层楼房虽然登记在老林名下,但是是在林某跟陈某结婚后翻建的,且陈某还提供了房屋翻建时所支付的部分款项,所以应认定陈某是共有人之一。
 
  可老林坚持认为房产证上自己是所有人,所以房子陈某根本没有份额,强烈要求陈某无条件搬离。法官不厌其烦,多次上门耐心做工作,老林终于认识到房屋产权并不能只看房产登记。在法官第三次组织调解时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对陈某在此两间两层楼房中享有的份额作价20万元。近日,老林一次性将20万元支付给陈某,陈某拿到钱后已经搬家。(邹心丽 殷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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