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不会写名字小夫妻闪婚闪离

 
 
 
  结婚登记朝令夕改,近日惠州一对小夫妻对簿法庭,双方家属矛盾激烈,离婚原因竟是女方不会写自己名字。近日,惠城区人民法院水口法庭成功调解一宗离婚案,提出离婚的男方向女方赔偿17000元,双方和平离婚。
 
  据了解,小叶今年27岁,正值谈婚论嫁的年纪,2012年10月3日,经人介绍,他认识了90后女孩小玲,相识一个多月后便确定恋爱关系,并决定于当年12月3日到博罗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然而,就在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小叶发现小玲竟然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感到非常失望。
 
  领到结婚证书后,小叶越想越后悔,决定向小玲提出离婚。法庭在主持第一次庭审时,双方家属吵得不可开交,女方称:“要离婚也行,得给5万元青春损失费。”最终,经过人民陪审员的多次耐心讲解,双方达成和解,男方家长愿意赔偿女方17000元,双方和平离婚。信息时报记者 梁浩烨 通讯员 潘子璐 许佳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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