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房子遇拆迁 “空中楼阁”声称遭遇强拆

 
 
离婚分房子 他得一二层 她得三四层
 
 
  今年遇拆迁 他签字同意 她还没松口
 
 
  拆了一二层 上面能不垮吗
 
 
  拆迁公司:我们也没办法建议她走司法途径
 
  因夫妻离婚,法院将一幢房产证上记录有193平方米的四层楼房产分割为两份,一份归男方(一二层),一份归女方(三四层),才算了事。
 
  不想几年过去后,这对夫妇遇上了城中村拆迁改造,男方与拆迁公司签订了同意拆迁的协议,而女方则因不能拿到满意的拆迁补偿款,死活不同意签字。然而,女方的举动并未能挡住该片区的城中村改造,持有男方同意拆迁协议书的拆迁公司,最终还是将这幢小楼分几次夷为平地。连日来,女方四处投诉,声称她遭遇了非法强拆。
 
  “空中楼阁”声称遭遇强拆
 
  这对曾经的夫妇男的叫杨龙(化名),女的叫王丽(化名),家住西坝路弥勒寺新村,他们两人共同生育的孩子已18 岁。昨日上午,王丽带着记者查看了她家那幢已被拆除的房屋后说,这幢房子是她和前夫杨龙婚后所建。2008 年,两人因感情破裂而离婚。离婚时,她和前夫已通过法院划分过这幢房子,由于她对家庭的贡献相对大些,最终其丈夫分得了一二层,三四层和顶上半层归她。
 
  王丽称,离婚后自己筹措资金将这幢房子从四层半加高到六层半。但从去年7 月开始,弥勒寺新村的村组长就三天两头召集村民开会,宣传要对他们所住的地块上房屋进行拆迁改造。而她在反复与拆迁公司交涉拆迁补偿问题的同时,还以书面方式向拆迁公司和村小组反映她家这幢房子牵涉着离婚房产分割等复杂问题,但由于补偿问题意见分歧较大,因此她与拆迁公司未达成协议。与她相反,前夫杨龙却于去年12 月就其本人分到的房产部分,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
 
  “从去年7 月开始,拆迁公司多次邀约我谈拆迁的事,每次我都很配合,但拆迁公司负责人既不明说回迁房面积有多大,也不说补偿款能给多少,就是要我在拆迁协议书上签字,我当然不签字啦!”王丽接着说,事情没谈妥,拆迁公司却于今年7 月1 日开始将其住房的门窗全部拆除。
 
  7月4 日,拆迁公司派人将她家房子的四楼和三楼楼板挖断。当时她呆在家中拒绝出来,竟然被拆迁人员强行拖出房屋,造成其肾脏受伤,在医院治疗了一个多月还没好。10 月10 日早上9 点左右,她有事情外出,忽然邻居打来电话说,她家的房子被拆除了。等她赶回家,就见家里的整幢住房早已被推成了平地。
 
  据王丽说,拆迁公司既无人民法院对其住房的裁决,又无与她签订的拆迁协议,就把她家的楼房强行拆除,她摆放在家中的家电、家具和日常生活用品约价值三四万元,现在也不知所终。为此,她要求拆迁公司依照有关政策和法律补偿她300 平方米的住房,同时补偿万元,以便她把因城管拉扯受伤的肾病治愈。
 
  拆迁公司只拆了第一层 上面几层就自己垮塌下来
 
  “怎么叫强拆呢?该房屋被拆之前,土地的主人杨龙已和我们签订了拆迁协议,我们完全是依法依规拆除杨龙的房子,并没有拆王丽的房子呀!我们拆了杨龙的房子,王丽那几层就倒下来了!”昆明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弘介绍说。
 
  张弘说,按照相关的政策规定,拆迁中,只要宅基地的主人(即土地证上的名字)在拆迁协议书上签字按手印,领取了相关的补偿款后,就可以对其房屋进行拆除。王丽的前夫杨龙早就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按手印了,并领走了相应的补偿款。据张弘等人介绍,按照房产证上的登记,由于土地证上的名字为杨龙的父亲,其父亲去世后,杨龙自然就成为土地证的继承人,只要杨龙签字后,就可以对其房屋进行拆除。因此,王丽并不具有该宗土地的继承权,王丽家的房子,总的面积为平方米。离婚后,在房产的划分上,其丈夫分得90 余平方米;王丽分得102 平方米。四层以上的部分为超建部分,只是进行适当地补偿,不做回迁安置面积。
 
  张弘说:“我们拆除杨龙的房子在第一、二层,王丽的房子在三、四层以上,几层房子用的都是第一层那块46 平方米的土地,拆除了底下一层,上面的房子肯定要倒塌下来。我们也没有办法,王丽不服的话,我们建议她走司法途径来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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