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作担保双方履行离婚协议

2013.9.9 周一 多云 阳曲县法院

曾经的亲密爱人在离婚后便成陌路,甚至连人与人之间最起码的信任也荡然无存,真个是“至亲至疏夫妻”。

一起财产纠纷案,原告为丈夫王,被告为妻子程。

王与程因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在平静的气氛中协议离婚。协议内容包括:女儿由王抚养,程每周探望一次。孩子抚养费各承担一半。县城的楼房归王所有,在办理好房屋过户手续后,王付给程10万元,协议中还对其他财产进行了处理。签订协议后,因担心对方反悔,两人特意到公证处对协议进行了公证。一切办妥后,今年年初,两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后,程担心王不给钱,一直拖着没有协助王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王则认为程不主动协助自己过户,因而不敢把10万元补偿款交给程。为此,双方展开了一场拉锯战。

为了顺利得到房产,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程按离婚协议协助自己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立案后,法官当即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得知双方的顾虑后,法官当即问道:“那怎样处理,你们才能彼此相信对方呢?”程脱口而出:“我不相信他,但我相信法院!”王也表示自己相信法院。法官听完后表示,“既然你们都相信法院,那由我作保,程陪王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好手续后,王将10万元补偿款交给程。这个方案你们能接受吗?”二人当场表示赞成。

当日下午,法官与两人来到房产部门,共同履行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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