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张娟 通讯员刘新惠 张蕊报道)9月12日,新疆兵团焉耆垦区人民法院在第二师某监狱开庭审理了一起服刑人员离婚案,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女方自行抚养。
张女士系浙江某贸易公司职员,与目前在第二师某监狱服刑的庞某自由恋爱,2005年5月30日两人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10年7月20日,庞某因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浙江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女士认为,庞某现在监狱服刑,致使其未能履行家庭成员义务,双方长期分开生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故请求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自己抚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案较以往同类型案件被告身份更为特殊,且双方在协商解除婚姻关系时情绪更为平和。被告庞某是一名服刑人员,正为自己先前所犯的罪行接受着应有的法律制裁。庭审中,两人没有任何敌对情绪。张女士与丈夫相见时,发现对方明显苍老,不禁流下了眼泪。庞某为安抚妻子的情绪,努力说些俏皮话语来缓解尴尬气氛。
此案案情简单,因此庭审很快进行完毕,在法院的调解下,两人最终和平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