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要孩子”对簿公堂 男方离婚起诉被驳

  天津北方网讯:一对80后夫妻共同生活7年,男方因身体原因无法生育,女方表示不介意。然而,生活中两人还是会经常因要孩子的问题发生争执。日前,男方起诉离婚,却未提交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女方不同意离婚,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2005年,男子李某与女子张某经人介绍恋爱,一年后登记结婚。共同生活3年,一直没能生育子女,经医院检查是男方身体原因,张某当时表示不介意。然而,在生活中双方还是会经常因为要孩子的问题争吵。今年3月,张某回到娘家居住,双方开始分居。李某起诉至红桥区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婚后瞧不起原告。同时,二人一直没有孩子,经医院检查是原告无生育能力。被告当时表示不介意,后来却总用这件事情刺激原告,给原告造成伤害,还将此事大肆传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要求离婚。
 
  被告张某辩称,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4年前得知原告不能生育,被告一直陪他看病治疗,还经常开导他,夫妻俩没有感情不和,否则不会共同生活7年,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有一定的婚姻基础,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未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诉请未达到法定准予离婚的条件,且被告不同意离婚,故对原告诉请,不予支持。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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