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23日讯 吴某之前向李某借了10万元,如今李某要求吴某还钱,吴某却大呼冤枉,称这是一笔“还不了”的借款。7月23日,记者从江阴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立案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
据了解,吴某因资金紧张向李某借了10万元。不久后,李某外遇被其妻发现。其妻担心万一吴某将借款归还李某后被他挥霍,便与李某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将此笔10万元的债权赠与他们3岁的儿子,不经夫妻俩同意任何人均不可动用这笔债权。而债务人吴某则作为见证人签字。如今,李某想与其妻离婚,催促吴某还款,并称此笔借款是自己的一笔工伤残疾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吴某左右为难,不知该不该还。
法院审理认为,该笔债权原属夫妻共同债权,既然夫妻双方已将债权赠与其子,实际债权人则变更为其子。如果李某坚决要求离婚,应通过离婚诉讼处理,通过法律途径明确其子的抚养权和债权性质。最终,李某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