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24年 老婆生3个黑户子女 法院判决:离婚

     四川在线消息(马净 四川在线记者 杨琴 实习生 李霞)一对夫妻,分居24年。今年,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法院审理过程中,丈夫同意离婚,但却认为原告妻子所称的3个子女不是自己的亲生子,拒绝承担抚养义务。这起奇怪的离婚案,近日在绵阳市涪城区法院落幕。
 
    今年年初,家住绵阳市经开区跃进村的张群将丈夫王武告上法庭。张群诉称,她与王于1976年8月登记结婚,并于1977年10月生育儿子王宾、1991年11月17日生育女儿王拉拉、1995年7月生儿子王独、1998年3月27日生育儿子王朝。婚后王武经常为生活琐事与其发生争吵、打架,造成她长期与王武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维护她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婚生子王独、王朝由自己抚养,王武每月支付抚养费每人200元;夫妻共同财产20万元各分得一半。
 
    法院审理中,王武同意离婚,但辩称张群所述部分不属实。他称两人于1989年开始分居,自己只是偶尔回家,张群所称的子女王拉拉、王独、王朝均不是他的亲生子,不应由他承担抚养义务。而张群所称的宅基地转让费和拆迁赔偿款均已经分割,她不应再分得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张群、王武虽然结婚时间较长,但在婚后生活中逐渐因为性格、习惯等各方面原因导致无法共同生活,早已处于分居状态。现马提出解除与周的婚姻关系,周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故对于原告张群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经查,原、被告无夫妻共同财产。张群称有未分配的房屋拆迁赔偿款和宅基地转让款20万元,但并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同时其在庭审中也认可转让宅基地时收取了应分得的11万元,故对于原告关于分割共同财产的主张,不予支持。
 
    原告所称婚生子女王拉拉、王独、王朝均没有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及出生证明,无法证实与两人的关系。王武在庭审中也否认与该三人的父子、父女关系,张群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其要求周承担王独、王朝抚养费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因无法证实王独、王朝与王武有事实上的血缘关系,从原告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据只能证实该二人系原告所生,其二人应当由原告抚养并承担抚养费。
 
    法院最后判决:准予原告张群与王武离婚;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据悉,张群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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