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3日上午,陈某来到舒城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但当立案人员在审查陈某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时,却发现有一份离婚协议书,在对陈某进行询问后得知,这份离婚协议书是其与丈夫共同达成的,且双方在协议书上都是自愿签字的。按法律规定,陈某只要和她丈夫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了。
在陈某提供的离婚协议书上,对子女抚养,债权债务都达成了协议。难道,陈某对这份协议书有异议?一问才知,陈某认为这份离婚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担心日后他的丈夫会反悔。其实,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共同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后,只要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就可以解除夫妻关系了。
在我国,离婚包括两种形式,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是同样能达到离婚的目的。只不过协议离婚具有省时、经济的优点。一般来说,如果材料齐全,半个小时左右即可办完协议离婚的手续。但是,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必须对离婚的意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达成一致协议。而诉讼离婚是离婚的另一种形式,是双方通过法院的介入来达到离婚的目的。至于采取哪种方式离婚,当事人是完全可以自由选择的。(方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