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女子储某某诉至法院称,其与丈夫何某某婚前感情一般,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吵闹,何某某不愿意看到储某某与他人说话,总是怀疑储某某的行为和忠贞,还时常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侮辱储某某,甚至动手殴打储某某,还用开水往储某某头上烫,储某某曾数次到公安机关报案,身上多处受伤并遗留有疤痕。2012年3月,何某某还当着储某某父亲的面殴打储某某,无奈储某某只能出外打工。因割舍不下小孩,储某某10月份回来租房照顾小孩上学。2012年12月29日,何某某又无理由将储某某殴打致伤,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因何某某的家庭暴力完全破裂。现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依法解决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合理分割共同财产。
目前,霍山县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田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