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里前夫和女儿捣鬼 妻子不识字亏了房

提要] 离婚时,陈玲与杨峰约好,两套拆迁安置房一人一套,她不识字,就让女儿杨小丽帮忙签了离婚协议。可等房子交付时,她却没拿到房,女儿说房子是父亲送她的,这让陈玲怀疑,是他们父女背后捣鬼。于是,她起诉前夫和女儿,要求法院确认她对那套房子的所有权。

  离婚时,陈玲与杨峰约好,两套拆迁安置房一人一套,她不识字,就让女儿杨小丽帮忙签了离婚协议。可等房子交付时,她却没拿到房,女儿说房子是父亲送她的,这让陈玲怀疑,是他们父女背后捣鬼。于是,她起诉前夫和女儿,要求法院确认她对那套房子的所有权。

  事情还得从这两套安置房说起。2008年,杨峰家的房子要拆迁,根据拆迁补偿协议,他们可以得到两套安置房,一套90平方米,一套60平方米。2010年,女儿杨小丽出嫁,此时的杨峰、陈玲却因感情不和闹离婚。陈玲与杨峰协议离婚,根据协议,家里两套拆迁安置房每人一套,杨峰要90平方米的,陈玲要60平方米的。签字时,由于陈玲不识字,就让女儿杨小丽代签名,她在上面按了手印。

  离婚后,陈玲与前夫和女儿没什么来往,直到拆迁安置房交房时,她想把房子产权办理在自己名下,这才发现了问题。女儿杨小丽要去收房,她说这套60平方米的房子是父亲送她的,而前夫也说房子是女儿的,陈玲感觉被骗。在与前夫、女儿协商多次无果后,她起诉到了法院。

  日前,江宁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庭审中,杨峰提供了离婚协议书作为证据,上面写着60平方米的房子归陈玲,但以后产权归女儿杨小丽。可陈玲却不认可,她表示从未承诺要将房子给女儿。而杨峰在庭审中却说,根据离婚协议,房子已经安排给女儿了。法院审理中发现,虽然杨小丽自称房子是自己的,但她没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这套房子的来源,到底是父母赠与还是分家产得到,所以法院没法认定房子是她的。最终,法院判决那套60平方米的房子由原告陈玲所有。

联系人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