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由于案件当事人李某与王某将6岁女儿带上旁听席,结果遭到法官的训诫。
据悉,在该市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期间,当事人双方均到庭参加诉讼。令人意外的是,在事前未申请的情况下,他们却携带6岁的亲生女儿王小某到庭,准备让其旁听父母的离婚诉讼。法官见状,询问到案件并无孩子必需参与的情况,立即出言劝阻,并要求其他亲属将孩子带离法庭回避,同时训诫双方当事人此事处理极为不当,虽然双方的婚姻已确实破裂无法挽回,但不可无视孩子的情感损害和心理创伤。对6岁的孩子而言,父母离异,对簿公堂,本就是一件残酷的事情,双方却都将孩子的感受置之不顾,准备让孩子亲历这一残酷现场,对孩子的心理健康不利,甚至可能对孩子的一生都产生不良影响。
承办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第八条规定,除经法院批准或案件当事人的亲属或与当事人有其他密切关系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后得到批准的,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法庭旁听庭审。法律的此项规定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避免庭审中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发育的因素影响孩子的成长。
承办法官进一步解释说,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并无孩子直接参加的必要,父母却随意地将孩子带入法庭,忽视对孩子伤害。无论婚姻存续与否,父母都有责任关爱未成年子女。特别是离异的父母,在离婚时除了抚养费等经济问题要协商,也要共同爱护孩子的心理健康,尽到为人父母的义务,不要让孩子成为婚姻的受害者,慎带子女旁听离婚之诉。(许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