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欲讨感情押金五万元相约各自离婚未果闹分手

本报讯(通讯员 高岩 记者 郭剑烽)两名已婚者发展了一段婚外情,并相约各自离婚。最终因男方未能离婚,两人分手,之后男方提出要回5万元“感情押金”。近日,嘉定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物纠纷案,由女方返还男方5000元。

在前往医院看病途中,杨先生与吕女士相识,并产生好感,后来背着各自配偶在外租房幽会。杨先生说,当时两人约定各自离婚后生活在一起。为表诚意,他特地给了吕女士5万元作为“感情押金”。之后,吕女士与前夫离婚,并催促杨先生与妻子离婚。但杨先生考虑到孩子,最终没能下此决心。于是,两人结束婚外情。

分手后,杨先生听朋友说吕女士再婚了,还嫁了一名“老外”。他气不过,遂打电话欲讨回“感情押金”。不过,吕女士称自己没有拿过“感情押金”,在两人交往时杨先生的确给过她一些钱,但每次也就几百元,总共2万元,这些钱大部分用于租房,剩下的自己都用来美容健身了。

审理中,法官鉴于原、被告各执一词,且均无有力证据提供,因此休庭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返还原告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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