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法院:金婚老人闹离婚 法官调解促和谐

    中新河南网许昌8月17日电  8月15日,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老年人离婚案件,几天前还是争吵不休的王某(71岁,男)和刘某(70岁,女)和睦地走出了法院。

    家住禹州市的王某与刘某1962年结婚,婚后共生育两男五女。王某认为婚后二人常为家庭琐事吵闹,因为挂念子女尚未成家,勉强与刘某一起生活。现子女均已成家,自己年纪也大了,可刘某仍经常无中生事与自己吵闹,为摆脱精神上的痛苦,要求与刘某离婚。刘某听说老伴的离婚理由后,伤心欲绝,表示不能理解老伴的行为,自己最多也就是唠叨了丈夫几句,坚决不同意离婚。

    民一庭受理此案后,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主审法官认为两位老人婚后生育有七个子女,且已过金婚,夫妻感情仍在,只是王某一时生气,才要求与刘某离婚。因此,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认真了解矛盾的缘由,细致的做调解工作。为避免两位老人情绪激动产生意外,法官对两位老人进行了疏导性的交流,用感性的语言将双方的对立情绪平复下来。随后,又通知两位老人的七个子女到庭,对王某进行劝说,耐心梳理老人的情绪,让他们彼此包容,打开心结。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两位老人深受感动,王某撤回起诉,本案得到圆满解决。(杨玉婷 王鹏 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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