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赣两地结姻缘 夫妻隔阂闹离婚

核心提示:江西籍的江某与安徽籍的曹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结婚、生子,时间不久,夫妻之间产生隔阂,关系不睦。江某以原、被告双方近两年都不联系,.....

江西籍的江某与安徽籍的曹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结婚、生子,时间不久,夫妻之间产生隔阂,关系不睦。江某以原、被告双方近两年都不联系,双方本就不了解,无感情基础,现由于被告没有家庭责任感,双方未能建立夫妻感情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曹某离婚。日前,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

2008年农历正月,江某与曹某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2009年正月双方举行结婚仪式,2010年3月31日办理结婚登记,2010年7月9日生育一女。婚后初期原、被告双方夫妻关系一般,2009年底夫妻间产生隔阂,关系不睦。2012年6月11日,原告江某以双方无夫妻感情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江某抚养,被告曹某支付子女抚养费。

庭审中,被告曹某辩称如原、被告双方离婚,要求抚养婚生女。承办法官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不仅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说服调解工作,而且进行婚姻家庭相关法律知识的解释宣传。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原告江某与被告曹某自愿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江某抚养,子女抚养费由原告江某自行负担;被告曹某探视婚生女时,原告江某应给予必要的方便的调解协议。(王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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