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嘉兴频道07月24日讯 为征地补偿款,贺某与“夫家”冯某又再一次对簿公堂。日前,这起共有纠纷案终于有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贺某与冯某曾是夫妻,2007年,贺某因两人感情彻底破裂而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然而离婚后,贺某的户口却并未从前夫冯某家迁出,后冯某家中土地被政府征用,冯父作为户主领取了所有的征地补偿款项,但却迟迟未将属于贺某的那一份征地补偿款归还给贺某,贺某认为冯某一家私吞了她应所得征地补偿款,于是一纸诉状将前夫冯某一家告上海宁法院,起诉要求分得征地补偿款44000余元。
庭审中,被告辩称,离婚协议约定,两人的孩子由冯某负责抚养,但要求女方贺某每月支付300元的抚养费直至女儿18周岁止,而离婚后贺某拒不支付抚养费,因此冯某一家不愿意将土地征用补偿款分给贺某。
最终,经法院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由冯父支付贺某土地征用补偿款44000余元,原告贺某自愿一次性支付婚生女的抚养费24000元。两项相折抵,余款20000余元由被告冯某父母于一个星期内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