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要孩子,就是想合法地生活在一起!”这是河南漯河一对表兄妹的爱情宣言。为了结婚,表妹毅然做了绝育手术。但是,当地民政部门拒绝了他们的登记申请;上诉到法院,法院也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这对“苦命鸳鸯”博得了人们的同情,有人呼吁要“成全他们”,甚至还有专家表示“法律要对他们网开一面”。(11月25日《法制日报》)
这对表兄妹忠贞不渝的爱情,让我为之动容;但是,这对法盲的草莽之举,又让我痛心疾首。他们的爱情宣言,是在挑战《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的底线,虽赢得了人们的同情,但法律是不会为之动容的,因为法律是公正的,法律也是无情的。
民政部门拒绝给这对表兄妹登记,是对的,因为他们抵制了不合法的婚姻;法院驳回这对“苦命鸳鸯”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因为他们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普通群众表示要“成全他们”,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人人都怀有一颗同情的心;但是,作为社会学专家,要求“法律对他们网开一面”,就让人不能容忍了。社会学专家也承认:爱情没有错,法律也没有错。但是他们的婚姻是错误的,法律能支持错误的婚姻吗?因此,法律不是在“干涉”婚姻自由,而是在“干涉”违法婚姻!更为荒谬的是,这位专家批评《婚姻法》的立法条款不够“精细”,那么怎样才算“精细”呢?是不是要“精细”到“只要不传宗接代,近亲就准允结婚”呢?这样的话,我们还可以更“精细”一些:“同性恋者也准许结婚”,因为他们天生就不可能生育!
相信这位社会学专家是懂法律的,只是他在诉求法律应因人而异对“苦命鸳鸯”可以大开“绿灯”,这种藐视法律的行为,比不懂《婚姻法》的“苦命鸳鸯”更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