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向女方求婚,女方应允,同时要求男方父母出资为两人开一家饭店,赢利归他们共同所有。男方父母同意了女方的要求,两人随后结婚。然而结婚3年后,丈夫与别的女子相好,打算离婚,却不想让妻子分得财产。于是,他以两人婚姻属于附加条件婚姻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其婚姻关系。
昨日,辽宁事达律师事务所王伟律师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经过。2005年4月,市民韩龙(化名)与孙芳(化名)确定了恋爱关系。随后,韩龙提出要结婚,孙芳在答应的同时,提出一个现实问题:考虑到两人都没有正式工作,要求韩龙父母出资为两人开一家饭店,韩龙的父母同意了,双方就相关内容做了书面约定。
同年7月,韩龙与孙芳结婚。婚后,他们齐心协力把饭店经营得红红火火。然而,好景不长,今年4月,韩龙有了情人,并打算与其重新组建家庭。韩龙转念一想,饭店是他父母出资开办的,但婚前已与孙芳约定该饭店的赢利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离婚,将会有几十万元的家产被妻子分走。他舍不得家产,于是找人咨询,随后以两人婚姻属于附加条件婚姻,违背其真实意愿为由,要求法院撤销两人的婚姻关系。
韩龙的代理人认为,《婚姻法》第5条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孙芳在结婚前,强迫韩龙的父母出资开办饭店,由两人共同经营,赢利归两人共同所有,属于附加条件婚姻,因此应可以撤销。
但孙芳的代理律师王伟认为,孙芳的主观目的有一定合理性,在客观上有利于夫妻生活的稳定,具有互利互惠的性质。至于是否接受她的条件,韩龙及其父母有完全自主的决定权,所以不能以此认为韩龙受到孙芳的胁迫,两人的婚姻仍是出于双方自愿的。近日,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韩龙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