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离婚已经成为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无论是新婚夫妻小吵小闹,还是老夫老妻三观不合,都是动辄离婚。离婚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协议离婚,双方处理好子女和财产问题,自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第二类是诉讼离婚,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离婚,也可以由法院判决离婚。本文主要讨论诉讼离婚中的常见问题。实务中,诉讼离婚不仅有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难以取舍,也有程序上的各种要求产生阻碍。
案例1
梁某与鲁某经朋友介绍相识,2002年登记结婚,2004年生育一子。婚后鲁某长期在外工作,对家庭关心较少。2012年左右,鲁某离家出走,对妻儿未尽家庭责任,且在外欠了大量债务,经常有人上门催要,严重干扰了梁某及婚生子的正常生活。梁某于2017年3月份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电话、邮寄方式均无法联系到鲁某,最后采取公告方式向鲁某送达诉讼材料。
该案开庭后,因鲁某无法联系,且未出现法定离婚事由,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法院通知梁某领取判决书的时候,梁某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迟迟未领取判决书。时隔半年多,梁某前往法院领取了判决书,法院工作人员告知其需要办理判决公告后该文书才生效,梁某未置可否。
2019年3月,梁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工作人员查询其第一次诉讼离婚的判决尚未办理公告,文书未生效,不符合第二次起诉条件,在与梁某沟通后,督促其办理了公告手续,并告知其公告期满六个月后才能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直至2020年1月份,梁某才符合起诉条件,遂向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
梁某与鲁某名下只有一套回迁房,该房产被鲁某在银行做了抵押贷款十五万元,债务未清偿,且被法院多次查封。梁某称其只想与婚生子平稳的住在房屋里,房屋产权自愿赠与给婚生子。
该案经工作人员多方联络,鲁某均未应诉,但是鲁某通过其父亲交给梁某一份书面材料,称同意离婚,并放弃房产所有权。
至此,该案才得以判决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进行了处理。
案例2
彭某与张某经亲戚介绍相识,短短四个月后即登记结婚,婚后彭某发现张某性格内向,反应迟缓,且经常回娘家居住,双方沟通极少,婚生女出生后,张某亦鲜少照顾女儿。彭某偶然发现张某婚前即患有精神分裂症,长期吃药未愈。
2015年,彭某向法院申请认定张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张某未配合鉴定,法院未作认定。后彭某分别于2016年3月、2017年7月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送达过程中遇到很多阻力,特别是张某母亲言行较为激烈,且多次向法庭哭诉,称张某对彭某感情很深,不愿意离婚,法官也无法向张某本人核实,考虑张某情况特殊,两次均未判决离婚。2018年8月份,彭某又一次诉至法院,通过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联系到张某本人,并居中协调。
该案最终调解离婚。
上述两个案例,均存在被告无法联系或送达困难的情况,案例1中的梁某由于自身法律知识缺乏,不懂法律程序,导致第一次诉讼的裁判文书迟迟未生效,使得诉讼离婚的期限延长。案例2中的张某是种特殊情形,虽然原告能够提供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但因张某家人不配合,始终无法联系其本人,不得不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且由于其存在精神问题,法院在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时候慎之又慎,使得原告经过了三次诉讼才得以离婚。
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总结诉讼离婚中几点常见问题:
1.送达困难。如一方下落不明或者躲避接收诉讼材料,法院除了电话、邮寄、上门,最终可能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公告期六十天,导致诉讼期限延长,判决之后可能还需要公告,如原告未及时公告,会延迟第二次起诉时间;
2.确认感情破裂标准严格。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如无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一次诉讼离婚一般很难得到支持。特别是家庭关系复杂或者当事人本身存在身体或精神方面的障碍,法官在判令解除婚姻关系时更要全面考虑问题;
3.财产争议较大。这点在上述案例中未体现,但是在实务中普遍存在,夫妻双方如存在大量共同财产分割,可能涉及财产价值鉴定,有时候涉及第三人名下财产或者公司股权,在分割财产时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经历。#p#分页标题#e#
前述两个案例体现了法院对当事人程序权利的保障。有时候原告可能不理解,为何一个离婚诉讼可能需要一两年的时间?为何起诉离婚一次、两次都判决不准离婚?这里就体现了民法中的一个重要的原则——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间是平等的,原告享有诉讼权利,被告同样享有相应的举证、答辩等权利,法院必须保证被告知晓了其被起诉一事并尽到告知义务,才能进行实体的审理,如果一个案件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作出判决,那这种判决是不负责任、也是无法体现公平正义的。从离婚诉讼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出,如一方当事人始终不愿意配合,那么起诉离婚的一方可能要经历更多的波折。虽然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要追溯到结婚的谨慎,但一旦建立婚姻关系,就要更多的考虑责任和义务。
离婚,受到伤害的不仅仅是两个人,还有孩子和两方的父母。生活中难免有各种摩擦和矛盾,消磨了原本相爱的两个人对婚姻的信心,作为成年人,应该更加理性地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