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首份离婚证明书样板亮相嘉善法院

“非常满意。”近日,嘉兴嘉善县人大代表卢军看到了嘉善法院制作的首份离婚证明书样板,郑重地在嘉善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承办表上填上了自己的意见。

  在嘉善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卢军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在离婚诉讼中由人民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的建议》。建议人民法院在相应的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生效后,可按照当事人的申请向有需要的当事人颁发离婚证明书,证明双方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解除婚姻关系。

  收到卢军代表的建议后,嘉善法院迅速召开党组会、员额法官会议进行研究,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便于当事人保存、携带和使用,制作了离婚证明书样板。

  5月24日上午,嘉善法院相关负责人专门到卢军所在的浙江卢军律师事务所进行当面答复。展开这份新出炉的《离婚证明书》时,看到上面只有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最基本的信息,除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裁判文书生效时间等必要信息外,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和个人隐私。“爱情是遇见,遇见便是缘;婚姻是修行,珍惜方有缘。愿每一对走入婚姻的爱人,都有岁月可回首,且以深情共白头。若无缘相守,愿彼此珍重,各自安好。”这段法官的深情寄语,印刻在《离婚证明书》尾页的百善图底板上,体现了嘉善法院的司法人文关怀。经过详细答复和深入交流,卢军代表对这份简明又温馨的《离婚证明书》表示充分肯定,在承办意见表上写下“非常满意”。

  法官介绍,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调解书。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上只写双方“自愿离婚,予以登记”不同,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均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个人隐私。而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这一举措,体现了法院家事审判的专业化和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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