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改姓纷争如何解?

“其他国家地区也有法律规定,明确子女姓名决定出现争议时的处理规则。比如台湾地区。”但淑华告诉记者,如果从纠纷解决的角度,确立规则更好,但是子女姓氏涉及因素很多,不仅是法律,还有传统文化、伦理等,法律有时无法规定适用所有情形的规则。

陈洁告诉记者,姓氏不仅是法律规定,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公序良俗、家族传承,属于民族传统和历史传承问题。老百姓很在意姓氏问题。给孩子取名字的一般是父母,更多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是家族中的长辈、有名望的人。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未成年人姓氏问题越来越复杂。

“按照现代观念,改姓并不是对亲子关系的否定。”陈洁说,母亲给孩子改姓,错了吗?孩子一定要随父姓吗?这和男女平等还是有关系的。为什么孩子特别是儿子通常都会随父姓,与内化于心的传统观念密切相关。

陈洁认为,我国法律不宜对未成年人姓氏问题做出特别详细的规定,应给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更多的是考虑实质性的亲子关系、婚姻法的基本理念、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等。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与未成年人姓氏有关的民事案件,应以家庭决定为主。不少涉及姓氏更改的行政案件起诉的是户籍登记部门,从行政案件角度法律需要进一步细化。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做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曹巧峤认为,子女如果对自己的姓氏有一定认知,并且长期使用已经成为区别度较大的名字,子女拒绝变更或变更将会给子女造成学习生活的较大困惑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可以询问子女的意见,子女同意继续使用变更后姓名的,可以维持现状。

在曹巧峤看来,不管是最高院的复函还是公安部的批复,都不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应当在婚姻家庭编中更加详细地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住所选定、姓氏决定权等。

吴扬新也认为,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不能因为大人的矛盾影响到孩子的生活。上幼儿园、上小学的孩子有决定自己名字的行为能力,不需要法定监护人来决定。法律对此应做出明确规定。#p#分页标题#e#

在但淑华看来,决定未成年子女姓名,应当是父亲母亲都有的权利,发生冲突主要是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从子女利益角度考虑。比如子女具有一定的认知和表达能力,就应征求子女意见。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以子女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必要条件。此外,还要从亲子关系维系、社会关系稳定等方面综合考量如何决定对子女最有利。

曹巧峤告诉记者,不允许单方变更子女姓氏,现实中以女方居多,好像违背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这种实质上的不平等,法律作为形式平等的工具能起的作用并不大,需要社会文化的逐步改变,等子女随父姓或随母姓成为普遍共识,这个问题也就没有那么明显了。(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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