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老人告子女不赡养问题突出

本报讯 (记者庞津昆)日前,红桥区人民法院在洪湖里社区家事法庭召开《红桥区法院2018年家事案件情况通报》发布会,重点介绍和分析了2017年至2018年该院家事案件审理情况。其中,离婚和离婚后财产纠纷仍为家事案件主要类型,丧偶老人赡养问题已成为家事案件中突出问题。

  红桥区法院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王飞介绍,从案件构成看,2018年离婚和离婚后财产纠纷584件,涉及继承类案件224件,抚养类案件104件,赡养案件43件,同居关系、收养关系等其他案件28件。

  《通报》显示,家事案件主要呈以下特点:一、离婚案件中,大龄青年因被父母催婚,仓促结婚导致离婚现象较突出。特别是女方初婚年龄30周岁以上婚姻,感情基础比较薄弱。2018年判决离婚的67起案件中,女性结婚登记年龄30岁以上有19件,占28.4%;调解离婚152件案件中,女性结婚登记年龄30岁以上有38件,占25%。

  二、丧偶老人养老面临困境。该院审结的40件赡养案件,均为丧偶老人起诉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判决结案13件案件中,年龄最大的92岁,最小的53岁。13位老人中无住房的6人,有房无退休工资的5人,无房无退休工资的2人。这些老人在老伴儿去世后孤寡无依、生活无着,需要子女从经济上和生活上予以帮助和照料。对于无房、无收入的老人,赡养问题尤为突出。

  该院民四庭庭长陈国女介绍,部分案件显示,为让自己晚年生活更有保障,有的老人出于“讨好”子女的目的,把房屋或其他财产悄悄给了几个子女中的某一个,等到其他子女知道情况,索性不管老人,甚至有的子女得到房子后,就开始对老人不闻不问。建议老年人不宜过早将房产或财产转交给子女,应掌握生活主动权,增强法律意识,把好“老房老本”,经济上有保障,才能安度晚年。

  三、“闪婚闪离”,双方家庭损失较大。因为子女结婚,有的父母拿出了全部积蓄甚至搭上养老钱。但出现“闪离”后,新房变旧房、初婚变“二婚”,双方父母心理失衡。法官建议,选择结婚伴侣时一定要多了解、多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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