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19日对外通报:近年来,我国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始终保持高位运行,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2015年10月底,全国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近400万件,且逐渐呈现出案件增幅快、适用法律难、审理难度大的特点。
同时,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以河北、河南、江苏、山东等省份案件量居多。
婚姻家庭纠纷案保持高位运行
最高法院今日对外通报法院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情况及相关典型案例。在今天的新闻通气会上,河南、山东、北京相关负责人就本省涉及婚姻纠纷、赡养纠纷和抚养纠纷问题的典型案例向社会进行了通报。王玲表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渐呈现出增幅快、适用法律难、审理难度大的特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朱春涛在会上通报,北京法院审理的家事案件约占全部案件的9%,占传统民事案件的20%,以2014年为例,受理一审家事案件38619件,其中离婚案件约占全部民事案件的一半左右。
而这类案件中当事人争夺的焦点是子女、房产,情绪对抗激烈,平复矛盾难度大。
而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关升英通报称,近年来,山东法院家事纠纷案件数量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2014年,山东省法院审结家事案件143756件,占全省民事案件总数的22.3%。2015年1-10月份,已审结家事案件达124981件,占全省民事案件总数的23.8%,同比上升1.6%。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也表示说,河南作为人口大省、农业大省,近年来婚姻继承、赡养抚养等家事案件逐年增加,引发的矛盾冲突越来越多。
家事纠纷案件复杂程度提高
以离婚案件为代表,过去,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主要是对单纯的身份关系作出判决,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一般较为简单。
关升英在会上说,现阶段,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多公民通过多种合法途径获得了大量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因家庭财产构成复杂、确认困难、不易分割,导致案件复杂程度提高。
此外,离婚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再婚后的离婚纠纷等日渐增多,且对抗性强、矛盾尖锐,调解难度大,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更多的挑战。
“过去,家事纠纷主要是离婚、抚养、赡养、扶养、收养、继承等。” 关升英说,现在的家事纠纷还涵盖了婚姻无效、婚姻撤销、婚生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子女抚养、探视权、涉老婚姻(即老年再婚产生的婚姻关系纷争)、涉农婚姻、涉外婚姻和收养关系等,家事案件类型不断增加。
朱春涛强调,婚姻家庭纠纷新情况新问题多。家庭关系受到社会关系的深刻影响,婚姻家庭关系也在经济与社会变革的大潮的冲击下呈现出日益复杂的特点,#p#分页标题#e#
“如夫妻财产形态的变化带来的分割难题,对妇女、未成年人保护水平的提高给审判带来的新要求等。” 朱春涛说。
法院注重对特殊人群的保护
王玲说,法院高度重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妥善审理赡养、抚养、婚姻类纠纷案件,通过公正裁判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切实维护家庭关系的和睦与稳定。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法院高度重视家事案件审判工作,尤其注重对特殊人群的保护,大多数法院成立了未成年审判机构,对妇女、儿童和老人的保护力度不断提升。目前二个中级法院设有婚姻家庭审判庭,完全实现婚姻家庭案件的专业审判。
而在河南,史小红说,目前,河南省新乡、许昌、商丘、安阳等地法院已组建63个专门的家事审判庭或合议庭,选调具有一定社会阅历,调解经验丰富,富有爱心、同情心的法官专门审理家事案件。